已有降低用電成本措施有幾個明顯的特點。一是初期主要通過行政手段降電價實現,省級輸配電價核定后降價效果縮減;二是工作實施途徑主要依賴電網企業,降低用電成本的實質是電網企業收入減少,缺乏長效激勵機制;三是計劃工作模式下,關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,確實仍有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降成本效果不明顯;四是政策主要集中在降電價,沒有觸及企業內部影響用電成本的核心因素。通過市場方式和專業化服務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機制并未真正建立,就更談不上解決影響企業用電成本的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問題。
以上特點的原因主要有兩個:一是認識問題。不少企業和政府部門簡單的認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就是降電價,忽略了引導企業內部降成本的途徑,盡管降電價等政策和手段頻出,部分企業不合理用電產生的高額電費等問題依然凸顯。二是導向問題。我們的工作機制集中在發電端、電網側,沒有把降成本的目光聚焦到用電企業上,忽略了企業的終用電成本才是檢驗我們工作的標準。與此同時,客觀存在的政府多頭管理,其實際工作方法和市場現實需求對照起來明顯脫節,進一步削弱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成效。
電價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,電網企業(售電公司)和用電企業結算電費的標準。電費,也就是用電成本,是企業用電產生的各類費用的總和。電價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,電費不是簡單的電價和用電量的乘積。企業單位用電成本高不等于電價水平高。在同一個電價水平下,不同的企業用電特性和管理水平不同,最后的單位用電成本都可能會出現較大差別。如下圖,從148家企業單位用電成本分布看,經過近幾年的降成本工作,大中型企業用電成本明顯降低,但中小企業用電成本問題還依然嚴峻。
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不能簡單等同于降電價。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,需要通盤掌握影響企業用電成本的各項主要因素。企業用電成本的高低,除了電價因素影響外,還與企業自身用電設施配置和維護、用電方式和用電效率等多方面有重要關系。電力設備配置不合理會導致初期投入和后期運行成本高,比如普遍存在的變壓器配置“大馬拉小車”現象。一些企業不重視無功補償,產生高額的力調電費罰款,等等。當然也還存在諸如當前正在清理的電網環節壟斷性服務收費、各類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等情況。如下表,同一個電價水平下,幾個不同企業的單位用電成本構成。
我們應該看到,近兩三年來,全國火電企業虧損普遍,生存壓力大。隨著降電價手段的逐步實施,尤其是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后,進一步降低電價的空間已十分有限。我們過去的政策和做法過于依賴行政手段,且往往關注部門重點行業和部分重點企業。在加強價格手段降低用電成本的同時,更要注重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企業內部合理用電,這是可持續和全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關鍵,也是切實把降電價措施落實到位的關鍵。而全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將要面對的是成千上萬的企業,就須也只能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實現。建立市場機制,培育、引導和支持專業化的公司服務用電企業合理用電,有效降低用電成本。
通過調研了解到,大量的企業,尤其是中小企業并不重視自身合理用電降成本,這背后既有管理者能力和認識等原因,同時也有體制機制等深層次的原因。回顧電力行業管理的沿革,我們對電力行業的認識就是“發輸配售”四個環節,主要的精力都放在發電、電網,很少有精力關注到用戶的需求,并沒有把用電企業作為電力行業管理的組成部分。
我們還要看到,企業的重心在于市場經營活動,缺少意識和精力,也很難全面了解到不斷變化和調整的用電政策。比如,當前正在積極推進的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,即使有了政府文件,僅僅靠用電企業自己是難以應對的,靠政府各級價格部門有限的人力去督導落實也是不實際的,須也只有依靠專業化的公司為廣大用電企業提供服務。專業化的市場服務主體的出現,正是市場分工不斷細化的良性發展的結果。遺憾的是,新一輪電改推進三年多,售電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的地位并未得到普遍的認同,相關法規政策也沒有完全體現。市場是趨利的,但趨利并不就是負面的,關鍵在于善用市場的趨利性來實現政府治理行業的目的。特別是對于新興的用電服務市場的各類主體,政府主管部門要給予關注和支持。為此,重慶市正在籌建成立售電行業協會,引導這類市場主體規范有序發展。
重慶伏特貓公司、重慶能投售電公司、重慶同遠能源公司等企業,以用戶電力大數據平臺為基礎,幫助重慶企業精準降低用電成本,已經有了很好的起步。據初步統計,這三家企業已服務重慶企業700余家,采集了600余家企業的用電數據,用電量超過70億千瓦時,幫助企業節約用電成本1.27億元。預計2019年將實現服務企業3000-4000家,幫助企業節約用電成本3-4億元。通過他們的工作案例,讓我們深刻意識到,通過市場化方式幫助企業合理用電降低用電成本確實可行,是正確的工作方向。
政府亟待轉變工作方式,從計劃思維轉向市場思維,要相信和善用市場的力量,因勢利導通過專業化服務公司引導企業合理用電降低成本。特別要避免出現用市場的方式診斷,卻開了計劃模式的藥方。建立市場服務機制,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,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。鼓勵售電公司、綜合能源服務公司、節能公司等市場主體為用電企業提供專業化的用電診斷服務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、租賃或運維用電企業的配電資產,注冊成為售電公司提供綜合服務。鼓勵技術、營銷和金融等用電服務創新,開展票據貼現、抵押融資、停電保險等業務減輕企業用電資金成本和風險。加強大數據規范監管,確保數據安全,推動有利于用電服務的電力大數據開放平臺建設,促進市場化服務健康、規范和創新發展。充分發揮售電行業協會的作用,引導市場各類服務主體健康有序發展。